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社福補助]臺北市九十七年度第一梯次人工電子耳補助 開始受理申請

資訊提供:儷聲聽力保健中心

為協助聽覺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其生活自理能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6名人工電子耳材料費補助名額。低收入戶每人最高補助60萬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最高補助40萬元;一般戶每人最高補助20萬元。以一歲六個月至六歲之先天性失聰者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優先。補助標準為本計畫公告實施前尚未進行人工電子耳手術,且符合本計畫補助資格者。每人終身補助以一次為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申請資格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持有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聽障身心障礙手冊,於準醫學中心以上或行政院衛生署專案核可之醫院施行植入手術;且術前經專業團隊評估,為下列情況者:(一)優耳重度聽覺障礙,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三至六個月,效果不佳者。但先天性聽障聽力損失大於110分貝以上或特殊疾病因素者,經專業醫師認定,可不受配戴助聽器期間之限制。(二)重度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者。(三)先天性聽覺障礙,經電腦斷層攝影確定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或內耳畸形,經專業醫生確認植入有效者,或後天性因病致聾者,均無其他手術禁忌症者。

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可於97年3月1日至97年3月31日止,向臺北市社會局提出申請。申請文件為(一)申請表、(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三)最近三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四)最近三個月內由準醫學中心以上或行政院衛生署專案核可醫院之耳鼻喉科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五)由醫院耳鼻喉科醫師、聽力檢查師或語言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或心智科醫生或社工師等專業人士開立之術前評估報告、(六)由醫療院所或各聽語復健單位規劃之術後復建計畫書、(七)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最近一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清單正本各乙份、(八)估價單或統一發票正本或植入手術醫院收據正本乙份、(九)切結書乙份。如有疑問,可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電話:27235949)或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bosa.tcg.gov.tw)/身心障礙者服務/經濟補助/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查詢。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發稿日期:97年3月2日
聯 絡 人:彭夢娜
聯絡電話:2759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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