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4日 星期日

[新聞]耳機聽音樂 近1成學子聽損

23%聽不清楚高頻聲音 恐影響學習

本訊息轉載自2008年9月13日的蘋果日報,如不同意轉載,請聯絡板主刪除此篇文章。

【甯瑋瑜╱台北報導】一項最新調查發現,國內百分之八點四的國、高中生,已因長期接觸噪音而出現「噪音型聽力缺損」,且有近四分之一,已有聽不清楚高頻聲音的聽損前兆,由於受訪學生,高達九成平時有聽音樂的習慣,醫師提醒學生們不要長期使用MP3、iPod聽音樂;聽時音量不過大,且每次不宜超過六十分鐘。

長期處於噪音環境下,應定期做聽力檢查。杭大鵬攝

不可輕忽
這項調查是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南市立醫院進行,以隨機抽樣方式,對國內十八所國、高中職學生做的調查,有效樣本一千兩百八十八人。結果顯示,百分之八點四受訪學生有單側或雙側噪音型聽力缺損,另有百分之二十三點八有聽不清楚高頻聲音的聽損前兆。

調查主持人、台南市立醫院耳鼻喉科主任林政佑表示,對高頻聲音有聽損的人,平時聽力與常人無異,但若對方講話較小聲,或發出英文S、T等高頻氣音時,就容易聽不清楚,對於正值求學的學生,可能會有學習困擾。

40歲聽力差如70歲
承輝聽語中心顧問醫師田輝勣則表示,噪音型聽力缺損是指被噪音影響以致出現程度不一的聽力缺損症狀。

林政佑說,此次調查發現有近四分之一的學生,有高頻聲音的聽損前兆,「這是個危機」,因為老化會加重聽力惡化速度,而這些年輕學子,不必等到六、七十歲,可能提早在四、五十歲,就會有嚴重聽損的困擾。

聽音樂勿逾一小時
調查並發現,受訪學生近九成平時有聽音樂習慣,林政佑提醒年輕學子,聽覺細胞一旦受損,無法再生,也無法治療,「保護聽力唯一方法,就是避免噪音暴露。」

林政佑建議,民眾聽音樂時須遵守「六十、六十」原則,音量調在最大音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下,絕不連續聽超過六十分鐘,也絕不戴耳機入眠,「內耳聽覺細胞可能隨耳機內播放音樂不斷擺動,而損傷,傷害聽力。」

國健局副局長吳秀英提醒民眾,應該避免在捷運、火車等背景噪音較大的環境聽音樂,以免不自覺得將音量調整過大,造成聽覺損傷。

保護聽力注意事項
  • 能用喇叭,就不戴耳機;若必要用耳機,以頭戴式為選購原則
  • 聽音樂遵守「60-60聽力保護原則」,音量維持最大音量60%以下;每次聽音樂不連續超過60分鐘
  • 避免同時使用音量大的電器,且不調高音量蓋過噪音,如吸塵時將電視開大聲,或在公車等吵雜背景環境聽音樂
  • 玩射擊遊戲或工作地點屬高噪音,應戴耳塞或耳罩
  • 聽演唱會避免選於喇叭、電視牆旁
  • 居家多使用吸音材質,如吵雜的家電下方放塑膠墊
  • 長時間暴露在高分貝環境,應定期做聽力檢查
※資料來源:林政佑醫師、《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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