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新聞稿
刊登日期: 2009/5/26 上午 10:22:00
內容:
聽障人士使用人工電子耳,因耗材磨損更換頻繁,為提昇聽障療育效果,舒緩聽障家庭經濟負擔,並符聽障者實際需求,臺南市政府乃自98年5月27日實施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凡設籍台南市市民有本項使用之需要者,均得提出補助申請。
因人工電子耳耗材單項價格非低,各項間相互輔助使用助聽效果更佳,衡酌使用者得因本項補助充分達到矯正聽力目的而免資源浪費,就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定為三萬元,非低收入戶定為二萬元,以期達到補助之實益。
其餘相關規定請至台南市政府社會處網站參閱「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規定」第3點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人工電子耳耗材項。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黃若萍 06-390102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