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轉載自2008/01/05的自由時報 ,如不同意轉載,請聯絡板主刪除此篇文章。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由於人工電子耳昂貴,社會局一年補助兩名聽障個案,民眾認為,先申請先贏,並不公平,社會局因此決定今年改變申請方式,一至三月為申請期限,再經過審查,選出最合適的補助對象,同時研擬增加補助名額。
民眾反映指出,每一年的人工電子耳補助,全縣僅兩個名額,而且都在年初就額滿,後續發生意外的聽障者,即使需求性比較大,也無法再獲得補助,還要再等一年,也不一定能申請到,有違公平原則,造成最需要的人反而無法獲得政府的關照。
社會局長陳治明表示,他們已經修改電子耳補助審核作業規定,改成一月至三月由社會局受理申請,他們聘請醫師、職能治療師擔任審議委員,四月時由審議委員會審議,從申請的個案中選出最需要補助的個案,若條件差不多,以一至六歲為優先對象。
陳治明指出,補助對象若是一般戶補助廿萬元,中低收入戶補助四十萬元,低收入戶補助六十萬元,他們今年編列了一百廿萬元預算,如果補助的兩個名額未將經費用完,他們將再選出第三個、甚至第四個補助對象,直到預算發放完畢。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長吳蘭梅表示,目前裝置電子耳費用約在七十萬元至八十萬元,如能爭取到縣府補助,自行負擔的經費將大為減低。
吳蘭梅指出,裝置電子耳補助有條件限制,必須是重度聽障者,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建半年無效者等多項條件,個案獲得審核補助後,也必須在核可醫院裝置電子耳,再向該局請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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