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8日 星期日

[新聞]耳機聽音樂 耳內細菌高數千倍

0 意見

本新聞轉載自1月17日的自由時報,如不同意轉載,請聯絡板主刪除此篇文章

年輕人都喜歡聽音樂,iPod、MP3也常常不離耳,在聽到喜歡音樂時,甚至還會分1隻耳機跟朋友分享。但科學家表示,常用耳機聽音樂的人,耳內細菌數量比其他人高出數千倍。如果經常與人共用耳機,則更可能增加細菌傳染風險,對健康不利。

根據《世界新聞網》報導,1項針對50名印度年輕男子的研究發現,經常用耳機聽MP3的人,耳內和耳機上的細菌數量,比少聽音樂者高出數千倍。研究人員指出,這是因為塞耳機使耳內環境更顯溫暖潮濕,因此容易孳生細菌。

雖然科學家表示,發現的這些細菌大多無害,但部分如葡萄球菌等細菌,還是可能會導致耳朵疼痛,甚至是致命性的傷口感染。

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研討會]聽覺人生 ─ 聽覺口語法大師系列講座

0 意見


◎ 講師:Warren Estabrooks M.Ed. , Dip. Ed. Deaf, Cert. AVT®

◎ 時間:2009年2月11日~12日(09:00-17:00)

◎ 地點: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教室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科林聽力保健中心、澳洲科利耳人工電子耳

◎ 課程大綱:

  1. 聽覺口語法的現在與未來。
  2. 青少年與成年人的聽語訓練方法及教導。
  3. 雙耳人工電子耳最新發展。
◎ 可線上報名:http://www.ear.com.tw/news/av

◎ 活動專線 : 02-89212665分機106 科林˙ 邱 小姐。

◎ 二月五日報名截止,額滿截止。


二月十一日(三)課程內容

09:00~10:30 Auditory-Verbal Practice Today: Warren

11:00~12:30 Auditory-Verbal Practice: Charting the Course : Part I: Warren

12:30~13:30 Lunch

13:30~15:00 Auditory Learning for Teens and Adults: Warren

15:30~16:45 Parent Coaching and Guidance in Auditory_Verbal Practice: Warren

16:30~17:00 Open Forum


二月十二日(四)課程內容

09:00~10:30 AV Children Go to School: Part I: Warren

11:00~12:30 AV Children Go to School: Part II: Warren (this will include my introduction to Bilateral Implantation...so I can set you up for the afternoon)

12:30~13:30 Lunch

13:30~15:00 Bilateral Implantation: Andrew

15:30~16:30 AV Children Go to School: Part III: Warren

16:30~17:00 Open Forum

17:00 Close

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新聞]立院三讀 聽力師納專技制度

0 意見

本新聞轉載自1月13日的中央通訊社,如不同意轉載,請聯絡板主刪除此篇文章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為健全醫療體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聽力師法」,把聽力師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現行聽力業務人員,可在5年內參加特考取得正式資格。

衛生署長葉金川在委員會審查此法時指出,目前台灣有10萬聽障人口,有必要建立聽力師專業證照機制,以符合時代潮流。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私立大學聽力學系並經實習至少6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聽力師考試;外國人及華僑也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聽力師考試。

聽力師業務包括,聽覺系統評估、非器質性聽覺評估、內耳前庭功能評估、聽覺輔助器使用評估、人工耳蝸(電子耳)之術前與術後聽力學評量、聽覺創健復健等;聽力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才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未取得聽力師資格而執行聽力師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醫師、助聽器從業人員為執行助聽器驗配或評估調整所必要的聽力測試、醫師或聽力師指導實習的學生或聽力系所5年內畢業生除外;條文也規定,12歲以下兒童的助聽器,必須有醫囑才能驗配。

為了兼顧現行從事聽力業務人員權益,三讀條文也規定,在此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聽障文教基金會工作人員、助聽器從業人員,從事聽力業務滿2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應聽力師特種考試,這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5年內舉辦5次。

另外,考量到過渡期間上述人員的生計,條文也規定本法施行5年內,這些人若未取得聽力師資格而執行聽力師業務,可免受罰。